作者: jwfb 浏览: 日期:2024-04-02
“绵雨踏春寻故里,柳带风起正清明”。清明将至,为持之以恒纠治“四风”,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让清廉之风更加充盈,清明之节更加“清明”,倡导廉洁、安全、文明、节俭的节日新风,严防“节日腐败”,校纪委温馨提示:
一、自觉以“无烟祭祀”、“鲜花祭祀”等形式进行文明祭扫,严禁在市区街道、社区、公园、林区等禁火区焚烧冥钱。
二、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、比阔气、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。
三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,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,进行私人扫墓、祭祀、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。
四、严禁借祭扫之机,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基层单位的宴请、游玩、健身娱乐等活动。
五、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、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。
六、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。
七、严禁酒驾醉驾。
八、孝顺父母,弘扬孝道,尽心尽力尊重和赡养老人。
守廉洁是最大的底气,家风正是最大的福气。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,带头移风易俗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全体党员干部要筑牢崇廉拒腐的思想防线,抵制不正之风,恪守纪律底线,营造文明、健康、清廉、和谐的节日氛围。
校纪委将加强巡视监督,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,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实名通报。
举报监督电话:029-87821039,18092958864
邮箱:wxjwjcs@126.com